南京积分落户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自2019年3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公布了最新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申请材料的时间是法定工作日。而目前实行的办法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9月。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工作日均可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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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申请注意事项: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
申请人所得积分的分值为当次有效,下次申请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落户之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对积分落户办理中的受理、审核等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由市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京积分落户新办法2019年3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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