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特殊药品待遇资格申请方式
特殊药品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1.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经治医师制定治疗方案,符合使用特殊药品的,填写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经责任医师评估通过后填写鉴定结果;
2.参保人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医疗机构医保科复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医保科予以盖章确认,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上申报并上传资料;
3.南宁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备案后一个治疗年度内有效。
申请方式二:线下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可持所需材料到南宁医保业务经办地址线下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待遇申表》原件1份;
3.近两年病历资料(可提供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门诊病历,必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有确诊意义的检查资料(按申请的药品类别提供相关疾病有确诊意义的检查报告如病理诊断、免疫组化报告、基因检测报告等),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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