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离休干部异地就医报销办理材料

  (一)申报住院医疗费用,需提供:

  1.属于转统筹地区外就诊的,提供《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原件1份;2014年以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需提供《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验原件;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3.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1份;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5.疾病证明书,原件1份。

  (二)申报门诊医疗费用,需提供:

  1.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与门诊医疗费用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验原件;

  3.与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1份;

  4.2014年以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需提供《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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