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动车在哪里过户

  办理地点:

  1、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301号

  2、苏州市公安局园区分局

  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389号

  3、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

  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北官渡路50号

  4、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澄虹路交叉口

  5、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苏州市马涧路2000号有轨电车基地10楼1030室

  6、张家港市公安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北路258号

  7、常熟市公安局

  常熟市汽车市场福特路1号

  8、昆山市公安局

  昆山市昆嘉路306号

  9、太仓市公安局

  太仓市城厢镇常州路11号车管所大厅

  10、吴江区公安局

  松陵镇梅石路1288号

  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同时提交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

  已经领取牌证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一)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补领号牌,行驶证的;

  (三)车辆所有人的住所迁出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拓展阅读: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六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申领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五)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

  除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其他非机动车不得安装动力装置。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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