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长沙市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1)村卫生室的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自负30%;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为60%,参保居民自负40%;

  (3)院校校医院或医务室支付比例为70%,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官方来源:http://www.changsha.gov.cn/zfxxgk/zfwjk/gdwxtwj/sldbzj/201804/t20180417_221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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