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
服务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
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事项依据:
1、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8号)
2、市人社局 转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348号)
联系电话:请分别致电户籍所在县区级经办机构查询,各县区经办机构电话分别为
办理对象及范围:即将达到60周岁,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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