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广场办理台湾通行证签注
办理条件
(一)申请前往台湾旅游、探亲、商务、定居、学习、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二)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工作地或组团单位所在地在我市的外地户口居民,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应邀前往台湾;
(三)航空公司所在地在我市的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人员申请乘务签注;
(四)赴台旅游组团社所在地在我市的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签注;
(五)对台近海渔工劳务所属企业在我市的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渔业劳务的;
(六)生母(父)户籍地在我市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申请赴台湾定居的。
办理材料
1、赴台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有效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台个人旅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成都市户籍居民;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在我市就业、就读的外省户籍居民;属于我市居民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外省户籍居民。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应邀前往台湾或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大陆居民赴台定居的,应注销大陆户籍。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证件的,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交验定居类入台许可、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台学习的,交验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8、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六)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七)申请换发台湾通行证或持有效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三)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扫描《受理回执》左上角二维码办理邮寄手续。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符合自助办证条件的立等可取,其他人员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签发。
办理地点
锦江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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