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怎么申请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补贴。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补贴对象: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录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训实际支出低于4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培训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按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贴。
文件链接:http://rsj.nanning.gov.cn/xwzx/tzgg/t1551746.html(三)培训流程
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新转岗之日起1年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17号)的规定实施培训,由企业在核实培训对象符合培训条件的情况下,离办班还有1个月前将有关备案材料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培训。审核材料包括:
1.南宁市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申请)信息表;
2.学徒培养计划;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样本及企业承诺已与学徒签订协议的承诺书;
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5.南宁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含社保号);
6.企业与培训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企业出具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情况表应反映每名培训补贴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并由培训补贴对象签字确认)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材料”)。属新转岗的,应提供新转岗情况表,情况表应反映原岗位、新岗位、转岗日期,并由培训对象签字确认。
(四)补贴申报
1.企业培训任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企业在开班之日起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预支培训补贴,申请预支额为年培训补贴的50%。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南宁市申请预拨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2.企业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拟付剩余培训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南宁市申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培训视频资料。
(五)补贴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补贴申领材料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一)补贴对象:组织企业职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或自主到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职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个人。
(二)补贴标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A、B、C职业(工种)分别按照6000元、5200元、4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文件链接:http://rsj.nanning.gov.cn/xwzx/tzgg/t1551746.html(三)培训流程
1.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在核实培训对象符合培训条件的情况下,在离办班还有10个工作日前向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如企业委托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的,由培训机构提出办班备案。培训涉及多个跨县区、开发区企业的,原则上向参培人员数最多的企业所在的县区、开发区提出)提出办班备案后组织实施培训。备案材料如下:
(1)南宁市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申请)信息表;
(2)南宁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2.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在核实培训对象符合培训条件的情况下,在离办班还有10个工作日前向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涉及多个跨县区、开发区企业的,原则上向参培人员数最多的企业所在的县区、开发区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办班备案后组织实施培训。备案材料如下:
(1)南宁市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申请)信息表;
(2)南宁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四)补贴申报
1.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南宁市申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劳动合同材料”。
2.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代培训补贴对象向办班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0);
(2)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劳动合同材料”;
3.企业或个人可委托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除提交第1点(1)(2)(3)(5)项材料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不用提供),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人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垫协议。
(五)补贴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补贴申领材料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号、培训机构的单位账户。
3、企业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
(一)补贴对象:与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到广西区内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政府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附件1同类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与B类培训合格证书的一致)的60%。
文件链接:http://rsj.nanning.gov.cn/xwzx/tzgg/t1551746.html(三)培训流程
企业在核实培训对象符合培训条件的情况下,在离办班还有10个工作日前向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如企业委托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的,由培训机构提出办班,培训企业涉及多个跨县区、开发区企业的,原则上向参培人员数最多的企业所在的县区、开发区提出)提出办班备案后组织培训(如为培训合格证书类的培训,办班备案手续改为办班申请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办班后,企业或培训机构方可组织实施培训,否则不拨付培训补贴)。办班备案(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申请)信息表;
2.南宁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四)培训合格证书类培训要求
1.属于合格证书类的培训,培训内容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用人单位的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培训,实操时间不低于总课时的60%。
2.培训过程要全程录像(每半天上课时,要进行点名),并刻录成光盘,作为补贴申领作为补贴申领材料提交。
3.培训要实做好考勤工作,每半天签到一次,作为补贴申领材料提交。
4.培训考核内容与方式由用人单位报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实施,培训合格的由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5.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的,无需提交上述1-4项的材料,凭相应证件作为补贴申领的凭据。
(五)补贴申报
企业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审批办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南宁市申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劳动合同材料”。
企业可委托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培训补贴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的,补贴申领材料不需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但需提供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垫协议。
(六)补贴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补贴申领材料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培训机构的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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