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集体户在青岛拥有合法固定住所,须在满足条件60天内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上。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
1.不动产权证房屋状况栏,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宿舍的房屋;
2.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公寓、商住两用且土地状况栏土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
3.房产部门直管的房屋(不含公共租赁住房);
4.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是指:
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
2.房产部门直管承租使用证明;
3.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使用凭证,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状况栏内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状况栏内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