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均应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在福州市合法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福州市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释:

  生育保险:指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扩展阅读

  2019年福州生育保险费月缴费基数

  福州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233.55元,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

  收费依据:《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榕医保文〔201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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