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什么情况下可以手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1)手工结算情况:
❶因急诊或抢救导致未刷卡结算生育费用;
❷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的;
❸在福州市辖区外医院生育的;
❹在门诊流产或引产的;
❺住院流产或引产申请津贴的。
(2)手工结算时限:女职工在分娩后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引产的在术后6个月内,办理结算。
(3)手工结算提供材料:
住院生育——提供《福州市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报备表》(本统筹区外医院生育提供)、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分娩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住院长短期医嘱单(生育合并症或并发症的需提供)、出院小结(以上医院盖章有效),本人农行账号(若其他银行需提供开户网点名称);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个人承诺书》、男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提供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行账号(若其他银行需提供开户网点名称),门诊费用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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