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市民申请保障房流程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各区相关规定,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镇(街道)的社区居委会、房管所、住房保障办、行政服务中心、流管服务站等提出住房需求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可由所在产业园区或所在工作单位代为申请。

  申请人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但又不属同一区域的,可由申请人选择向其中一个区申请。本市户籍家庭有非本市户籍成员,经查实为共同居住的,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

  申请受理:

  本市户籍家庭及个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全年工作日受理;新市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区按《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公示房源及申请安排后确定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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