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次?
河北省直公积金提取次数没有限制,但以下情况有提取间隔时间限制:
按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日期为准后延五年年末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为限额,可每间隔六个月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购买集资住房价格总额。
按批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日期为准后延五年年末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为限额,可每间隔六个月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建造、翻建住房的费用。
还款期内,可每间隔6个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和或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还清即停止提取。
这些情况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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