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再生育审批办理指南

  东莞再生育审批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出申请: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夫妻双方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根据夫妻双方的户籍情况,可按以下情形办理:

  (1)夫妻双方为我省同一乡镇、街道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为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3)夫妻双方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4)夫妻一方为外省户籍且拟按我省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按以下情形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以子女为残疾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

  (二)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三)以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判决。

  (四)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①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或男方户籍地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审批。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或男方户籍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网上办理

  ①登录: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审批。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⑤领证:审批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或男方户籍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微信办理

  1.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广东生育服务(微信号: gh_1c7f85fbfced);

  2.进入公众号下方点击“我要办事”;

  3.选择对应事项;

  4.进入后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如果还没有账号,就先注册一个;

  5.按提示选择,通过条件筛选;

  6.拍照上传相关材料;

  7.等待审核,约15个工作日后;

  8.收到受理完成的通知后,凭本人的身份信息前往就近的计生窗口领取即可。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费用:

  不收费。

  费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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