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给狗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济南市满足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其他相关条件的可携带犬只来源证明;居民户口簿、暂住证或者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证明;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前往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等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
济南市狗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❶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❷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
❸个人和单位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和生产服务区以及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不得饲养犬只。
❹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❺禁止个人饲养身高、体长超出标准的大型犬和烈性犬。
办理材料
㈠个人申请养犬
❶犬只来源证明(一份,纸质)
❷居民户口簿、暂住证或者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纸质)
❸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纸质)
❹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纸质)
㈡单位申请养犬
❶犬只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纸质);
❷单位代码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纸质)
❸饲养犬只的地点和犬笼、犬舍等管理设施以及犬只用途、种类、数量的书面证明
❹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专职驯养人员名单(一份,纸质)
❺饲养护卫工作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一份,纸质)
办理流程
第一步
个人或者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到办证地点提交指定的材料
第二步
公安部门对养犬人提交的材料和犬只进行审查
第三步
审查合格的,畜牧兽医部门对全职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疫苗,植入电子标签;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第四步
公安部门对养犬人及其所养全职进行登记,向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号牌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本项行政审批不收费。依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2006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十九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饲养小型犬的,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四百元,以后每年度为二百元。办理犬只免疫、登记时不再收取其他费用。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务费。”
常见问答
犬只死亡是否需要注销?
犬只遗失、死亡、赠与、转让或迁出的携带犬证前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地点
(1)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
❶地址:市中区玉函路48号
❷电话:0531-85081551(只受理单位养犬审批)
(2)历下区城市养犬审批窗口
❶地址:历下区荆山东路111号
❷电话:0531-82710087
(3)市中区城市养犬审批窗口
❶地址:十六里河万寿路12号
❷电话:0531-82779557
❶地址:玉函路61号
❷电话:0531-88819966
(4)天桥区城市养犬审批窗口
❶地址:标山路标山桥西口往北500米
❷电话:0531-85907001
(5)槐荫区城市养犬审批窗口
❶地址:经四路701号(省畜牧局对面)
❷电话:0531-87108110
(6)历城区城市养犬审批窗口
❶地址:佳宝路13号
❷电话:0531-69958691
(7)高新区城市养犬审批窗口
❶地址:康虹路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