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库县住房保障办地址

  沈阳法库县住房保障办

  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兴法路与边门街交叉口西南200米(法库县房产局附近)

  电话:024-87117201(可能会打不通)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扩展资料:

  问: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有哪些情况可以优先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答: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单亲家庭、失独家庭;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司乘人员以及环卫工人等;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轮侯期超过3年的家庭;在沈阳居住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因公殉职人员家属,抗美援朝退伍老兵,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建国前老战士,企业军转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下岗失业的退役士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人员等。

  符合条件的有房家庭(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保障面积标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上浮15%和《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以“上打租”方式足额按时交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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