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版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01、不分垃圾将被罚款

  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02、垃圾分类做得好有奖励

  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03、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办法》规定: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及食品加工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责任人。

  04、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

  《办法》明确:我市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将逐步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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