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产假标准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延长产假60天。延长产假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企业单位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

  (三)实施节育措施的,享受节育假: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

  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3、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四)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再增加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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