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房选房要求
北京共有产权房选房要求:
1.申购家庭购房款计算方式: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房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例: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6㎡,销售价格为20000元/㎡的房屋,该家庭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86㎡×20000元/㎡=17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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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数据来源: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ztzl/gycqzf/index.shtml
2.申购家庭应服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3.申购家庭应按选房到场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
4.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
5.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家庭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保持一致。购房家庭应与我司、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6.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8. 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企业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9.请申购家庭详细了解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具体可查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bj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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