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共同居住在乡村的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与本市乡村地区居民登记结婚的人员,可夫妻投靠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乡村地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迁入地所管辖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
城区内:9:00-12:00,13:00-17:00;县域内: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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