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产假158天的构成

  成都产假新政策: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NO:SC060167)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实施后,取消了晚婚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

  •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有关条款。

  •对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正案出台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是否补休晚婚奖励假问题,根据法律可追溯性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给予补休

  •新规定: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长60天(共计158天),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新的生育奖励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想要获取更多成都产假的相关规定?微信搜索微信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回复【产假】,即可获取成都产假、婚嫁等相关的休假规定;另外,点击下方【微信办事】还能了解更多成都的生活服务、落户预约、买房摇号及每日限行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