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医保报销药物范围

  1.未列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未经批准的自制药剂均为自费药品,基金不予支付。

  2.《药品目录》中标注“乙类”字样的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为5%。

  3.使用全血或成份血时,按“乙类”药品支付。

  4.白蛋白只限急救时和适应症使用,个人自付40%后,再由基金按比例支付。

  5.住院患者出院带药限《药品目录》内,属于治疗所需的药物,其带药限量:急性病不得超过7日药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日药量。

  6.购买指定的外购谈判药,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报销,个人自费5%,95%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年度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居民医保参保人年度发生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年度内发生的抗肿瘤药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来源:http://rsj.huizhou.gov.cn/ywzt/shbz/sbtzgg/content/post_4411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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