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地址:和平区砂山街98号希望大厦7楼701(现办理地点在各街道办事处)。
拓展:沈阳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材料
普通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房屋权属合法书面证明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身份证明
④其他材料
其他房屋权属合法书面证明:
❶自建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开工、竣工、验收材料等房屋建设书面证明。
❷《商品房买卖合同》、《沈阳市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等书面证明。
❸房屋回迁安置文书、准住通知书等书面证明。
❹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文书、政府批准文件、拍卖文书等书面证明。
身份证明包括:
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单位法人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明等。
❷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军官证、士官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等。
其他材料包括:
❶共有房屋出租的,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❷委托代管房屋,含中直、省直、军队等驻沈单位授权经营的自管房屋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出租、授权经营出租的书面证明。
❸房屋转租的,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❹房屋已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