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万柏林区小学入学招生政策
2021升学政策暂未公布,以下是过期信息,仅供参考:
万柏林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小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教基〔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全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三)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工作体制
(一)区教育局:制定万柏林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导意见,科学合理划分各小学学区范围,监管各小学按照规定做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各小学校:制定本学校2019年小学入学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组织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并接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督查。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9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到区教育局备案。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9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四)按照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万柏林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万柏林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薄》;在万柏林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8年4月30日前);在万柏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8年4月30日前);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四、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入学范围
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制定招生入学办法,排序解决。
(二)入学报名登记
2019年全市小学入学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登记。符合入学条件、需在万柏林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
(三)“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排序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四)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五)集体户口及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万柏林区户籍的集体户口无房户,根据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口学校的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太原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有房户(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执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3、户籍在万柏林的其他情况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六)改造中城中村居民子女入学
近几年来,我区城中村陆续拆迁改造,造成城中村居民居住地相对不稳定,根据目前的特殊情况,城中村的适龄儿童根据户籍所在村,结合各村改造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随着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变化,其它城中村遇到具体问题,由区教育局小学入学仲裁组统筹解决。各城中村学校学区保留不变,待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完成,适龄儿童回迁后再做调整。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根据随迁子女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区教育局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住址,划分11个学区,具体如下:
序号
范 围
学 校
1
东至滨河西路,西至原东晋铁路支线,南至漪汾街,北至万柏林区与尖草坪区边界。
和平北路二校、兴华街小学、市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彭村小学、凤凰双语小学。
2
东至滨河西路,西至和平北路,南至迎泽西大街,北至漪汾街。
公园路小学教育集团公园路校区、后北屯小学、瓦窑小学、理工大小学。
3
东至和平北路,西至普国路,南至南内环西街,北至窊流村。
玉河街小学、区二实验小学、闫家沟小学、下元小学、恒大实验小学、和平小学、窊流小学。
4
东至滨河西路,西至和平南路,南至南内环西街,北至迎泽西大街。
公园路小学教育集团桥西校区、大王小学、大唐实验小学、气化街小学、千峰南路小学、众纺路小学、公园路小学教育集团万科紫郡校区。
5
东至滨河西路,西至西中环街,南至万柏林区与晋源区边界,北至南内环西街。
小王小学、南屯小学、新庄小学、长风实验小学、山西中心实验小学、和平南路小学、区实验小学、泰华实验小学。
6
东至晋机厂区,西至玉泉山公园,南至南社村,北至万柏林区与尖草坪区边界。
兴华西街小学、东社小学、圪僚沟小学、兴西小学、科技实验小学、科技大附小、区三实验小学。
7
东至西中环街,西至西峪煤矿,北至大井峪村,南至万柏林区与晋源区边界。
西峪街学校、大井峪小学。
8
西山矿务局地区
河北街小学、太白街小学、河涝湾小学、红星巷小学、北寒小学、建筑北巷小学、建筑中巷小学。
9
白家庄地区
五三街小学、北山街小学。
10
杜儿坪地区
虎胜街小学、杜儿坪小学。
11
西铭地区
西苑小学、旧矿街小学、西铭小学、开城街学校、大虎沟小学。
接收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八)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万柏林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万柏林区入学的,参照万柏林区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九)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其审批设立部门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计划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按照太原市教育局要求,电脑随机派位比例将逐年提高。
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万柏林区域内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十)随班就读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十一)海内外高层次、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驻并部队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
区教育局和各小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精心组织宣传,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本地区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严格落实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大改革力度
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晋教基〔2015〕27号)精神,按照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四)规范民办招生
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依据民办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民办中小学校原则上面向万柏林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审批地和生源地双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并结合生源地适龄儿童人数合理确定招生计划,纳入生源地统一招生。各民办学校均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五)实行计划、班额管理
各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即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加强控辍保学
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保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监护人责任,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七)加强学籍管理
充分依托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违规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各小学校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严格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严格监控、从严管理公办小学无正当理由提前大规模转入民办学校现象。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八)落实公开制度
区教育局及各小学校在小学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办法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入学结果公开、咨询渠道公开,使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区教育局在小学入学期间设立专门的咨询接待室,咨询电话:6042389,监督电话:6190940。各小学校在小学入学工作期间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并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值班,为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优质的接待和咨询服务。
(九)强化执纪问责
在2019年小学入学工作期间,区教育局和各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基教、督导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小学入学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区两级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在全市小学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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