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古交市小学入学招生政策

  2021招生政策暂未公布,以下是过期信息:

  古交市教育科技局2019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要求,依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 2019 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教基〔2019〕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古交市2019 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 名适龄儿童提供小学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市教科局根据学校布局、适龄儿童数量及分布等情况,确定各小学招生计划,划定各小学学区范围,解决我市适龄儿童入学学位,让全市适龄 儿童上学不择校、不求人。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 选拔新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表彰奖励证书或是否上过学前 班作为小学入学的依据。

  (三)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古交市德慧智教育文化学校招生纳入教科局统一管理,与公 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工作体制

  2019 年我市小学入学工作在古交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太原市教育局指导下,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各小学、九年制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报名条件

  1.凡年满 6 周岁(2013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四证”,即:《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 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办理),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9 年 4 月 30 日前连续缴纳 12 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记

  2019 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具体办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19 年 7 月 1 日 8:00 至 7 月 7 日 22:00。

  2.登记对象:年满 6 周岁(2013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 的适龄儿童。

  3.登记材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居民户口簿》(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9 年 4 月 30 日);

  (2)《房屋所有(产)权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8 年4 月 30 日前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9 年4 月30 日前连续缴纳12 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办理);

  (4)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4.登记办法:

  2019 年全市小学入学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登记。监护人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我的太原”APP 应用程序并注册后,通过手机或电脑端均可进行报名登记:

  (1)手机端

  在“我的太原”手机应用程序中点击“小学报名”模块;

  (2)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 点击“小学报名”系统;

  太原市政府网站:http://www.taiyuan.gov.cn 点击“小学报名”系统。

  温馨提示:报名登记完成后家长无需打印《太原市小学入学报名登记表》。

  (二)学区划分

  网上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市教科局根据登记情况,结合各小学布局及办学条件,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合理调整各小学学区划分(见附件2),根据教科局下发的各小学招生计划,报太原市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范围。

  (三)报名审核

  1.报名审核时间:2019 年 7 月 10 日—17 日。各小学、九年制学校、德慧智教育文化学校组织小学入学材料审核工作。任何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后组织报名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安 排为:

  乡镇小学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7 月 10 日;

  户籍或房产在学区的市区适龄儿童:7 月 11 日-12 日;

  自愿选择德慧智教育文化学校的适龄儿童:7 月 13 日;

  治沉户、折迁户、户籍或房产不完善的市区适龄儿童:7 月15 日;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 月 16 日; 教科局统筹安排时间为:7 月 18 日-24 日;

  教科局审核各小学录取学生情况:7 月 25 日-7 月 26 日;

  2.报名审核办法: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坚持“户籍所在地与 实际居住地一致”、“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 合理安排。全市各小学、九年制学校、德慧智教育文化学校要严 格按照规定时间、划定的服务范围及相关要求进行。

  农村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以及在乡镇务工的随迁子女在规 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乡镇学校报名。

  市区学校:

  (1)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或实际居住 地(产权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到对口小学直接报名审核。

  各市区学校不得将无户无房的学生编入有户或有房的学生名 单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学校取消审核资格,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 就读。

  (2)户籍、房产均不在学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小学入学报名,对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 由其监护人到市教科局普及教育股报名审核,按下列办法统筹安排:

  ①若租住区域对口小学在安排完证件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按下列次序安排:残疾儿童(领证时间次序)、治 沉户、拆迁户子女(安置时间顺序),由教科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但不得择校。

  ②其他无房、无户适龄儿童,按古交市 2019 年小学入学无户无房学区划分,教科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不得择校。

  ③在古交五小、八小学区内租住的适龄儿童,也可直接到上 述两所学校报名审核。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按照(2)②中办法安排,不得择校;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原籍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市教科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4)适龄残疾儿童。视力、听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到太原市盲童学校、聋人学校报名,接受义务教育;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学区内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市内智障儿童应尽量到一小、四小、七小培智班就读;对无法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学校要安排教师送教上门,保障其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学区内残疾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动员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 90% 以上。

  (5)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驻并部队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教科局统筹安排。

  (6)未网报的适龄儿童由教科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报名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报名审核期间,市教科局安排相关人员进校现场督查。学校审核结束后,教科局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将对各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至少 10% 进行抽查。

  (四)发放通知

  资格审查完成后,各小学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格式、统一时 间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

  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统一为 2019 年 7 月 27 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均衡编班

  2019 年 8 月 26 日上午为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日。

  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凡 2 轨以上学校均要严格按程序要求实行均衡编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新闻媒体记 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编班结束后举办新生入学仪式、幼小衔接教育。

  (六)注册学籍

  各小学完成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小学 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的要求加强学籍注册与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入。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政治意识。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精心组织宣传, 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我市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严格落实责任。为保障新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成立 2019 年小学入学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峰杰(市教科局副局长)

  成 员:闫志平(市教科局普及教育股股长)

  张建新(市教科局普及教育股副股长)

  康鸣凤(市教科局普及教育股干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及教育股。办公室主任闫 志平。

  各学校也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6 月 30 日前报普及教育股备案),严格履行法定责任,认真组织做好小学入学的各环节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3.严格公开制度。市教科局及各学校在小学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办法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入学结果公开、咨询渠道公开,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4.加强控辍保学。乡镇、街办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 责任,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将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各学校要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乡镇、街办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守工作底线。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 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教科局要组织普教、督导等股室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和“钱学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对在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科局可视违规情节对违规学校采取核减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6.做好咨询接待。各学校在小学入学工作期间要设立接待室, 公布咨询电话,并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值班,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良好的接待和咨询服务。市教科局也将在普及教育股设立接待室,咨询电话:0351--521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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