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退伍安置落户指南
办理条件
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可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易地安置地办理落户。
办理材料
(一)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1、《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2、《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
3、居民户口簿(限落家庭户的)。
(二)易地安置地落户,除提交上述第(一)款手续外,还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限落单位集体户的);
3、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在济落户的);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
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①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②派出所受理并审核材料;
③审核通过的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现场办结。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仅限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每张5元、居民户口簿(仅限丢失、损坏补办)每本10元资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31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市区及县(市)城区派出所户籍业务正常受理,其他农村派出所可预约受理)
办理地点:派出所
咨询电话:
历下分局:85084060
市中分局:85084616
槐荫分局:85085054
天桥分局:85085678
历城分局:85086062
高新分局:85083790
南山分局:85086486
鲍山分局:85083431
长清分局:85086582
章丘分局:8508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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