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
3、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65%。
二、业务办理须知:
(一)自助渠道办结:
1.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2.自2014年11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自助办理渠道包括“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入口,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招行)。
(二)网上或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1.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2.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银行网点办理。
3.仅有社保存量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收款账户前往任一管理部办理存量租房提取。收款账户应为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平安、农行、招行七家归集银行的借记卡账户。
4.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5.深汕地区有房产的职工可办理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业务,不受理租房提取业务。
政策来源:http://zjj.sz.gov.cn/xxgk/ztzl/zftqqlcfw/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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