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受理条件

  (一)单位缴存登记: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必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

  企业登录“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办理设立登记时,可同时填报公积金开户信息,无需另行登录其他系统或平台,开户登记信息推送至公积金中心实现开户。刷脸登录新版在线办理入口的专办员,可直接在线办结单位全流程网办业务。为避免出现非本单位专办员登录的情况,单位应及时办理离职或转岗专办员的专办员解除关联业务。异地注册的异地单位办理缴存登记,需到管理部办理。(“开办企业一窗通”办事指南http://amr.sz.gov.cn/attachment/0/858/858431/9252404.pdf)

  (二)设立一、二级单位公积金户: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超大型单位(缴交人数在1万人以上)需要设立多个单位账户进行公积金业务管理,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单位,可申请设立一、二级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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