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丧葬补助金申领资料及要求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
第三章 申领资料及要求
第八条 申领丧葬补助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丧葬补助金审批表;
(二)死亡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在公安部门办理户籍注销的只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三)火化证明,非强制火化区不能提供火化证明的,提供医院或行政村(社区)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四)承诺书;
(五)提供指定受益人、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指定受益人、继承人应在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后的一个月内到待遇领取地所在的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村(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待遇停发手续并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个人因延迟申报导致多领养老金的,在丧葬补助金中扣回多领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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