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租房追加补贴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1.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4.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5.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介绍信或招调员工通知书);
6.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起至完全获得该项补贴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预审通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注意:此项补贴分两次发放。
三、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6574755306X4442100000010)网站提交电子材料;
2.受理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3.特别程序
对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及社保进行核查(8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核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5.公示
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6.审议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7.拨付办结
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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