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办理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街道办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助。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核:业务受理后,进入内部审核流程。
(4)审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供养金。
2.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条件自检:申请者根据页面申请条件提醒进行条件自检;
(2)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3)审核:5个工作日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完整性和正确性后,电话告知申请者,前往办事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4)审批:提交纸质材料后进入内部许可流程。
(5)办结: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供养金。
3.内部许可流程说明如下:
(1)申请:街道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本事项的申请,按初审量化表的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受理及审核:街道办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同时,街道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进行审批。
(3)审批:区民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
(4)办结: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供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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