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外地入户政策

  依据昆政发〔2005〕47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苏公厅〔2018〕463号《关于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

  昆山市外迁入政策如下:

  一、购房申请入户(单位职工)

  二、购房申请入户(经商、兴办产业)

  三、购房申请入户(投资纳税)

  四、退休人员回原籍申请入户

  五、夫妻投靠申请入户

  六、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七、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未婚成年子女)

  八、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入户

  九、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入户

  一、购房申请入户(单位职工):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自房产证签发之日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

  ⑶在昆社保、医保的缴费清单(社保、医保缴纳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缴费在申请之日起的前3周年期间,正常连续缴费3周年,补缴的月份视为不连续;社保缴费清单由本人提供社保编号,受理单位通过昆山市社保中心网站打印(网址:http://sbzx.ks.gov.cn:81/webPages/Index.aspx)。

  ⑷居民身份证;

  ⑸居民户口簿;

  ⑹婚姻状况证明;

  ⑺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允许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⑻外市无业配偶允许随迁,随迁配偶需当面出具无业书面承诺书;

  ⑼未婚成年子女随迁,详见下文“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未婚成年子女)”;

  ⑽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辅助材料。

  二、购房申请入户(经商、兴办产业):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自房产证签发之日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

  ⑶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3年以上);

  ⑷纳税证明(个人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清单);

  ⑸居民身份证;

  ⑹居民户口簿;

  ⑺婚姻状况证明;

  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允许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⑼外市无业配偶允许随迁,随迁配偶需当面出具无业书面承诺书;

  ⑽未婚成年子女随迁,详见下文“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未婚成年子女)”;

  ⑾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三、购房申请入户(投资纳税):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

  ⑶营业执照(本人参与经营营业执照办理3年以上);

  ⑷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需个人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满三年);

  ⑸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清单(个人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

  ⑹居民身份证;

  ⑺居民户口簿;

  ⑻婚姻状况证明;

  ⑼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允许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⑽外市无业配偶允许随迁,随迁配偶需当面出具无业书面承诺书;

  ⑾未婚成年子女随迁,详见下文“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未婚成年子女)”;

  ⑿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四、退休人员回原籍申请入户: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因国家建设需要本人迁往外地的相关资料(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

  ⑶退休证;

  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在昆无房证明),经同意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并同时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⑸居民身份证;

  ⑹居民户口簿;

  ⑺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五、夫妻投靠申请入户:

  ⑴书面申请(户口在昆山的一方提出);

  ⑵结婚证(3年以上);

  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在本市拥有属于被投靠人自己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⑷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为直系亲属所有的需提供);

  ⑸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⑹居民户口簿;

  ⑺配偶需当面出具无业书面承诺书;

  ⑻迁往农村地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被投靠人本人、子女、父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在农村产权房证书;农村地区自建房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提供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确定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归属的,提供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村委会落户审核意见;

  ⑼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六、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⑴父(母)书面申请;

  ⑵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在本市拥有属于被投靠人自己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⑶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为直系亲属所有的需提供);

  ⑷父母与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根据身份证实际申领情况);

  ⑸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⑹婚姻状况证明;

  ⑺出生医学证明;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七、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未婚成年子女):

  ⑴父(母)当场书面申请;

  ⑵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属于父母、未婚子女本人、父母与未婚子女本人共有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

  ⑶父母与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⑷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⑸婚姻状况证明(本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当场书面承诺办理);

  ⑹就业情况证明(在昆就业的,子女提供在昆山就业的劳动合同和正常交纳社保证明。在原户籍地无业的,提供原户籍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无法提供户籍地无业证明的,可以凭投靠人当场书面承诺办理);

  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八、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入户

  ⑴子女书面申请(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5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父母双方必须同时符合上述情况);

  ⑵子女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在本市拥有属于成年子女本人或配偶、成年子女本人与其父母共有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

  ⑶父母与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⑷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⑸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⑹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⑻父母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及领取退休养老待遇证明;

  ⑼未退休的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城镇无业和农村地区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的父母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⑽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九、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入户

  ⑴子女书面申请;

  ⑵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登记在家庭户的,提供子女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子女户口簿;

  ⑶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子女及配偶在昆无房产证明(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在昆无房证明);

  ⑷子女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与集体户一致的现工作单位社保证明、单位落户意见;子女户口登记在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子女落户昆山后在昆正常交纳社保证明、现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人才市场落户审核意见;

  ⑸父母与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⑹父母居民户口簿;

  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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