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一)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无房屋所有权,但属于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申请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的,或已婚职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签约卡(联名卡),无签约卡(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归集合作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账户。归集合作银行可通过对外公开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合作银行列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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