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结婚登记材料

  ㈠内地居民结婚

  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㈡涉港澳台居民的结婚登记

  ❶居民身份证(青岛居民、港澳台居民)

  ❷青岛居民的户口簿

  信息完整的家庭户口簿全本或者集体户首页及索引页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个人集体户单页原件。

  ❸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❹无配偶证明及无血缘关系证明(港澳台)

  ❺三张2寸红底双方合影免冠照

  由当事人自行提供,近期红底双方合影免冠照2寸(5.3*3.5厘米)同版三张,男左女右,头像下方打印各自居民身份证号码。

  ❻再婚者提供离婚、丧偶证明

  ㈢涉外结婚登记

  ❶外国人有效的入境护照各国出入境护照申请机构原件1份

  外国人本人有效入境护照(查看签证及入境章)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❷青岛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原件1份

  青岛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信息完整的家庭户口簿全本 或者 集体户首页及索引页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个人集体户单页原件。

  ❸青岛居民户口簿公安部门原件1份

  青岛居民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信息完整的家庭户口簿全本 或者 集体户首页及索引页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个人集体户单页原件。

  ❹外国人的无配偶证明原件1份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有效期六个月)。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❺三张两寸同版红底双方合影免冠照个人原件1份

  必要由当事人自行提供,近期红底双方合影免冠照2寸(5.3*3.5厘米)同版三张,男左女右,头像下方打印各自居民身份证号码,外国人打印登记所提供的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红字,字体不限,大小以清晰可辨为准。

  ❻再婚者提供离婚、丧偶证明

  ㈣涉华侨的结婚登记

  ❶华侨本人有效入境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处原件1份

  华侨本人有效入境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❷青岛居民的身份证派出所原件1份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❸青岛居民信息完整的家庭户口簿全本原件1份

  青岛居民信息完整的家庭户口簿全本或者集体户首页及索引页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个人集体户单页原件。

  ❹华侨无配偶证明

  中国驻所在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

  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华侨)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认证

  ❻三张2寸红底双方合影免冠照个人原件1份

  ❼再婚者提供离婚、丧偶证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