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是多少

  一、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办好退休并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累计缴满30年,女累计缴满25年(含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年限,且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可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仍需缴纳大额医保),即享有医保待遇。

  二、最多人提问的知识点

  1、哪些时间可以作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以下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

  ·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保的缴费年限;

  ·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军人服现役年限;

  ·1993年3月到2004年12月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2、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办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须在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止医保关系);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相关手续后,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既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医保费直到医保缴费期满,也可以申请按当年标准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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