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费用清单,原件;

  5.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7.新生儿医疗费用清单姓名与参保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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