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材料

  职工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将其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中心, 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二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复核)。

  职工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二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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