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准生证怎么办
办理条件
1、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
3.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并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与户籍地进行信息交流。
办理时限
为更好地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办理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首接责任制。
办理材料
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2、核对 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
3、发证 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