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材料
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办、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宁市孤儿信息申请审核表》;
(2)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死亡的,提交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证明;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提供死亡和失踪证明。
(4)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村(居)委会证明材料等);
(5)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银行账户;
(6)孤儿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