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供暖是几个月?
石家庄供暖是几个月?
4个月,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二十四条 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提前和延长供暖的补贴热费由本级财政支付。
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18℃±2℃)要求。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内设立二十四小时供热服务热线。对供热和服务质量的投诉,供热单位应及时处理;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在采暖期内应建立二十四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对供热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对供热质量是否达标产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
点击查看石家庄供暖时间是什么时候?
温馨提示:
更多有关石家庄供暖缴费以及暖气有关问题解答,可在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回复“供暖”,即可进入各大供热公司热费缴纳界面进行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宝),获取各供热单位服务电话以及供暖监督热线,还可查看各地取暖费缴纳时间、收费标准以及缴费方式、地点等相关办理指南,包括空置房取暖费缴纳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