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供暖是几号?

  石家庄供暖是几号?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四条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提前和延长供暖的补贴热费由本级财政支付。

  点击查看石家庄供暖时间是什么时候?

  拓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四章 用热和热费管理

  第三十条 居民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居民供热价格。

  第三十一条 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热用户和供热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作为制定和调整价格的依据。

  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单位正常供热成本,又不能及时调整热价时,应当对供热单位实行政府临时补贴。

  第三十二条 民用建筑供热实行按面积计费的,应当创造条件向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制计费过渡,逐步实现按计量热价收费。

  民用建筑计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双方发生争议时,以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面积为准。

  未实行按计量收费的空置房不用热的,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收取。

  第三十三条 用于热费结算的热计量表发生计量失准的,计量热费按耗热量定额的百分之八十五的比例进行结算。系热用户人为损坏的,计量热费按耗热量定额的1:1倍进行结算。

  温馨提示:

  更多有关石家庄供暖缴费以及暖气有关问题解答,可在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回复“供暖”,即可进入各大供热公司热费缴纳界面进行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宝),获取各供热单位服务电话以及供暖监督热线,还可查看各地取暖费缴纳时间、收费标准以及缴费方式、地点等相关办理指南,包括空置房取暖费缴纳及收费标准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