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收养申请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的申请证件、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出具《同意收养证明》;

  3、收养人持《同意收养证明》到福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4、收养人持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5、收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当事人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符合收养条件的,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发《收养登记证》。

  办理时间及时限: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收养条件的,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的5个工作日办结,发给《收养登记证》。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民中心6楼市民政局窗口办理。(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 联系电话:0771-321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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