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生活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

  毕业5年内到福州市就业创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生活补助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申请时间

  申请人按季申报。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申请人按规定申请上一季度的生活补助。

  注意事项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指申请人所在企业按照福建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的我市企业。

  2.通知中要求新增对象提交的材料,只需首次申报的申请人提交;非首次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若发生变更,再次申报时需提交新的材料。

  3.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于每年的3月和9月将本辖区内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生活补助发放情况上报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