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就业创业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年1月份,可申请对上一年7-12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贴;每年7月份,可申请对当年1-6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贴。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受理审核

  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受理审核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免费提供申请表,指导规范填写申报,并认真审核申请材料。

  1.根据台湾居民个人身份信息及就业创业单位信息,通过查询“福州金保信息交换系统”及“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管理系统”,核实其就业创业单位及相应就业创业时段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并截屏存档。

  2.将台湾居民申报信息与信息系统查询实际结果进行比对,甄别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核验补贴期限,比对核实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核定其本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实际金额。

  3.对首次申请社保补贴的台湾居民,在核实其个人身份及相关材料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劳动99”三版),办理就业登记。如系统已有就业登记信息,对相关信息予以确认即可。

  (三)复核审批

  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完成审核后,上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审批。

  (四)社会公示

  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在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官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补贴发放

  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向同级财政申请核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个人账户(优先使用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对应的福建海峡银行个人账户)。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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