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台湾居民申请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他有关事项);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台湾居民身份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4)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其他材料:
1、照片(提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张2寸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收养人、送养人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单人照,被收养人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
2、《收养协议书》;
3、复印件(A4纸):?户口簿的第一页,收养人本人基本情况那一页;‚身份证正反两面;ƒ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