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香港居民申请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办理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他有关事项);
2、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3、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属于外文的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或者收养登记机关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照片(提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张2寸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收养人、送养人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单人照,被收养人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
5、《收养协议书》;
6、复印件(A4纸):户口簿的第一页,收养人本人基本情况那一页;‚身份证正反两面;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