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偿还商贷本息提取额度标准
长沙公积金偿还商贷本息提取额度标准
(一)提取时限:
1.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的还款额
2.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
3.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
4.正常或提前结清贷款的,须提供结清证明,可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二)提取额度:
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总额(含提前还贷或结清金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和担保公司代偿、垫付的金额。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多人的,单个借款人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该职工所占贷款额度的比例。
职工家庭偿还本市组合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剔除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和担保公司代偿、垫付的金额,公积金贷款部分已办理对冲或划拨的,可以单独提取商业银行贷款还贷额。本市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的,不得提取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提前还贷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提取时间段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已还贷本息之和的,优先提取公积金贷款还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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