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公积金买房提取只有购房合同可以吗

  南充公积金买房提取只有购房合同是不可以的;还需要提供缴存人的银行卡、身份证、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

  根据《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填发之日起一年内)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下同)。提取额度为: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二)《房屋所有权证》填发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以上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实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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