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人才本人属于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
(二)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
(三)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者购房补贴待遇。
面积和租金等标准:
承租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等标准,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 属于A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 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个人免交租金;
(二) 属于B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前3年免交租金,后2年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交纳。
(三) 属于C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前3年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交纳,后2年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70%交纳。
(四) 属于D类人才的,可以申请租赁一套9 0平方米以下的人才公寓,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70%交纳。
(五)属于其他人才的,可以申请租赁一套60平方米以下的人才公寓,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
更多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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