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台湾通行证外地人申请时间

  泸州台湾通行证外地人申请时间:

  1、本地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2、外地户籍居民:20日。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3、加急办理:5个工作日。

  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理时间:

  泸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的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1:40。

  泸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咨询电话:0830-2280699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1:40。节假日除外。

  更多地点查询:https://s.nia.gov.cn/mps/views/query/query-address.html

  扩展资料:

  申请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签注材料:

  注: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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